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8/30  浏览次数:887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7〕116号)《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22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商发展专项主体培育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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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项目
支持限上商贸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我市限上商贸企业在2022年1-9月期间开展的“皖美消费”系列主题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给予一次性6.25万元奖补资金支持。拟支持10个项目。
2.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是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②企业2022年1-9月实现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③企业在2022年1-9月期间开展“皖美消费”系列主题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均不少于1场(线上与线下促销活动可不同时开展)。
3.申报材料: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②《2022年度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限上法人企业2022年9月统计月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⑤企业在2022年1-9月期间开展“皖美消费”系列主题线上、线下促销活动方案,活动现场照片或线上平台截图、直播界面截图等(相关材料能够清晰反映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活动参与单位、线下活动地点或线上促销平台网址等),活动相关新闻报道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印发的促销活动方案(通知)等;⑥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含限上企业是否正常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⑦“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⑧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以上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4.评审办法:①按申报企业2022年1-9月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总量和增速进行排序(采用功效系数法,总量、增速权重各占50%;计算得分相同的企业,2022年1-9月实现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总额高的排序靠前),排序前10位的限上商贸企业为最终政策候选企业;②无同期基数的企业,2022年1-9月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速按照100%计算。
二、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一)项目初审。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同时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网站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限上商贸企业,须由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纳入限上实物商品零售额统计的相关材料(含限上企业是否正常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2022年10月20日前将含有初审意见的正式推荐文件(含对申报主体的信用查询情况、企业纳入社消零统计情况)、申报项目汇总表(分别加盖商务部门公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胶印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商务局。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项目评审。项目选择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由市商务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排序,根据排名顺序,确定拟支持项目。
(三)项目验收。拟支持项目确定后,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验收,验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对照项目申报规范与标准进行自查自验后,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上报验收材料,验收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项目情况简介、效益评价及相关材料等。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及时进行实地验收,核查项目是否属于政策支持范围,实际项目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按项目规范和标准建设,以及项目投资和财务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方案等。验收还应当对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客观评价。对每个项目都要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并签字确认。若出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根据项目评审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并重新开展验收。验收完成后,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2年11月4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验收报告、单个项目验收表及验收情况汇总表。
(四)联合审核。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及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联合审核,并对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要严肃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五)项目公示和资金拨付。对联合审核合格的拟支持项目,将在市政府、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及时拨付奖补资金至项目单位或由市商务、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依法登记、经营和纳税的商贸企业。拟支持项目须未享受过国家、省市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
(二)申报单位须提供书面承诺函(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承诺未享受过国家、省市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承诺按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严把初审关,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或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将按《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单位须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六)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要加强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要根据绩效管理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并于2022年12月底前向市商务局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至少包含项目组织实施、资金分配、绩效管理等情况。
四、其他
本文件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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