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裕安区支持智能电动汽车配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8/25  浏览次数:822

裕安区支持智能电动汽车配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优惠政策  为加快六安市裕安区智能电动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促进我区智能电动汽车配套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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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新引进符合裕安区智能电动汽车配套产业定位、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强度、亩均税收达到裕政〔2021〕32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本地企业技改升级项目比照执行。
二、投资强度奖励:对独立供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的,按照7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达到300万元/亩的,按照10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租用厂房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5000元/平方米的,给予一年租金全额补助;达到7000元/平方米的,给予两年租金全额补助;达到10000元/平方米的,给予三年租金全额补助;单层厂房租金补助不超过12元/平方米、多层厂房租金补助均价不超过8元/平方米。对购买本地闲置厂房或标准化厂房的,给予实际生产厂房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且参照独立供地项目给予投资强度奖励,补助和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财政贡献奖励:在约定期限内达产的,达产后连续3年,按照超额累进法给予奖励。亩均主营业务税收对地方实得贡献5万元以上的,奖励地方实得的50%;10万元以上的,奖励地方实得的70%;20万元以上的,全额奖励地方实得部分。按会计年度核算。
四、人才引进和用工支持:区政府对落户企业人才引进和用工难问题实行“一企一策”。
五、物流补助:对符合配套智能电动汽车产业链的制造业项目,连续10年给予物流补助,其中前5年按照工业产成品配送实际物流费用的10%补助,后5年按照工业产成品配送实际物流费用的5%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金融支持:设立总规模30亿元的“智能电动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投资基金”,一期规模10亿元,对经审核认定的智能电动汽车产业项目给予股权投资支持。对企业流动资金融资实行帮办制,并按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实际利息(利率标准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给予50%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融链升级奖励:新引进项目投产后3年内成为整车企业一级、二级供应商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并分别按照签订购销合同后12个月工业产成品实际成交额15‰、8‰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400万元。本地企业升级为一级、二级供应商的,参照执行。  ?????八、社会引资人奖励:对引进项目落户裕安区的社会第一引资人,按照引进项目实际到位投资(不含地方配套产业资金)的3‰给予税后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九、本办法所述符合裕安区智能电动汽车配套产业定位的工业企业项目,由裕安区智能电动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工作专班组认定,所有奖励和补助采取后兑现方式。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招商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奖励政策与区级财政其他同类政策不叠加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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