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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市各区县企业上市补贴奖励汇编

文字:[大][中][小] 2022/7/23  浏览次数: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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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各区县企业上市补贴奖励

1、庐阳区企业上市补贴奖励

(1)股改奖励。对当年完成股改并将工商注册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通过区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备案审核手续的拟上市企业,给予其企业管理团队100万元股改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2)上市奖励。对区内完成股改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首发上市成功后,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3)新三板奖励。对当年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已挂牌新三板并实施再融资的企业,按照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完成股改并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4)中介辅导奖励。对我区的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积极推动区内企业于当年内完成股改并于两年内实现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的,每成功服务1家企业上市的,分别给予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4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2、蜀山区企业上市补贴奖励

对已在A股上市的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址、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同步迁入蜀山区的,比照区内企业境内外上市政策给予企业高管团队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区内企业“借壳”上市,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址、纳税登记、统计关系迁回蜀山区的,比照区内企业境内外上市政策给予企业高管团队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上市。A股上市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分阶段兑现:企业向安徽证监局报辅导备案并得到回函确认后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报送材料给予企业300万元奖励;成功IPO奖励企业高管团队400万元、保荐团队100万元。未享受前两阶段奖励的企业,可在IPO后申报全额奖励。因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导致未上市成功的应全额退还所得奖励。企业由场外交易市场(新三板、四板)转板上市的,扣除已享受挂牌奖励;在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企业高管团队4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上市后首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的50%以上投资于蜀山区的,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肥西县企业上市补贴奖励

企业首发上市最高给予2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企业向安徽证监局递交首发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给予7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给予80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上市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政策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在享受本土企业上市政策的同时,再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迁入我县并在一年内报安徽证监局辅导的拟上市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叠加享受上市奖励政策。

并购重组奖补。对我县备案企业因上市并购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奖补,并购交易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按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一次性奖补;并购交易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再融资奖励。对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增发等,且再融资成功一年内,企业使用融资规模50%以上的资金用于募投项目(肥西县内)建设的,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后,按照募投项目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3年。

4、巢湖市企业上市补贴奖励

企业上市申请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的,在合肥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受理当年上市成功的企业,在合肥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完成新三板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在合肥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在安徽省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对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

5、合肥经开区企业上市补贴奖励

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纳入区级上市企业后备库及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进行股改的,改制过程中,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及改制当年补缴的相关税费,所产生的区级经济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完成改制后给予200万元奖励;完成改制后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纳税同比保持增长的,企业每年对开发区经济贡献增量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从企业获得第一笔奖励资金后三年内,未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的,须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对完成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的拟上市企业,再给予100万元奖励。从企业获得第一笔奖励资金后两年内,未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的,须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对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市外A股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区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对成功挂牌或自市外新落户的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6、包河区企业上市补贴奖励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拟在国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取得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函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成功上市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鼓励企业挂牌融资。对进入“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奖补。对已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其新引进的高管且年薪5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3人),政策有效期内,每人每年按照其薪资收入的5%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鼓励市外已上市企业迁入。对市外已上市企业,将其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全部迁入包河区的,视同本地上市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上市奖补。

7、高新区企业上市补贴奖励

对企业在上市、外贸、并购等过程中因知识产权诉讼、仲裁、不实侵权指控等法律纠纷进行维权的,按实际发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的50%给予支持;单个案件最高20万元(涉外24万元)。

企业上市股改奖励。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通过园区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备案审核手续的企业,给予公司核心管理团队200万元一次性股改奖励。

改制资产奖励。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及改制当年应补缴相关费用时所产生的对区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股本增资奖励。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按转增股本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企业改制过程中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按员工所获得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的10%,最高奖励企业核心管理团队50万元。

企业向安徽证监局递交首发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由场外交易市场转板至交易所上市的,差额享受此项政策。

支持企业在安徽省区域股权市场“科创板”挂牌。对成功挂牌的企业(股权代码在高新区范围内位列前80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已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完成股改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基础层挂牌公司调入创新层并报安徽证监局辅导的,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若企业股改后直接进入创新层,待报安徽证监局辅导后,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提交北交所上市申请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北交所成功发行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通过北交所转板其他板块的,再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区外已经挂牌的企业,总部及税收迁入高新区的,比照现有北交所政策,按相应板块享受一次性奖励。

非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从拨付第一笔资金后五年内,拟上市(挂牌)企业未获得上市(挂牌)申请受理函,须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且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

高新区内拟赴境外企业,按签署保荐协议并在境外主要交易所备案、境外主要交易所受理上市申请、成功上市发行三个阶段分别给予支持:

签署保荐协议阶段:首次与主要中介机构签署了境外上市保荐协议并在境外主要交易所备案的企业,给予该企业核心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

受理上市申请阶段:首次在境外主要交易所正式提交上市申请的企业,给予该企业核心管理团队200万元奖励;

成功上市发行阶段:首次在境外主要交易所成功上市发行的企业,给予该企业核心管理团队300万元奖励。

非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从拨付第一笔资金后三年内,拟上市企业未获得境外上市申请受理函,须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

已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赴境外上市或已上市公司整体赴境外上市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受此条政策。境外上市公司上市主体及总部迁址高新区,除享受一次性上市奖励以外,可同步享受总部落户政策。(执行部门:上市办)

上市公司再融资奖励。对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增发等,且再融资成功一年内,企业使用融资规模50%以上的资金用于募投项目(高新区内)建设的,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后,按募投项目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3年。(执行部门:上市办)

8、肥东县企业上市补贴奖励

鼓励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或挂牌,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经费补助,企业完成股改后支付50%,成功上市或挂牌后支付余下50%;对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按融资额投入该县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奖励。

9、庐阳区企业上市补贴奖励

支持企业首发上市,对完成股改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主板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后,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企业挂牌后首次融资并投向庐阳区项目的,给予首次融资额1%奖励,两项合计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对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企业挂牌后首次融资并投向庐阳区项目的,给予首次融资额1%奖励,两项合计最高不超过70万元。

上述就是2022年合肥市企业上市奖励补贴政策了,有申报需求的合肥市朋友们,小编期待各位来电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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