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颍泉区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7/14  浏览次数:914

为助力稳市场主体促进保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皖政办明电〔2022〕6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任务清单的通知》(阜政办传〔2022〕14号)要求,现就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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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二、允许特困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可申请缓缴单位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二季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4月份已缴费的企业可顺延1个月享受政策,也可以申请退回。以单位名义参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享受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可在2022年底前缴纳,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一)支持对象。2021年以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市登记注册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特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欠费的单位,需在补齐欠费后,再申请缓缴;失信、已停保的单位,不纳入缓缴范围。
(二)支持条件
1.企业可单项选择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也可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若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需保持一致。国家、省相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或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单位应先补齐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3.缓缴期满次月须足额缴纳缓缴费用,逾期不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申报流程
1.申请时间。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每月10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缓缴申请期为2022年4月-2022年6月。
2.提出申请。单位通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登录,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申请”模块中确认申请后,直接享受缓缴政策。
3.审核审批。申请单位可于每月20日起线上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通过的单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的同时,生成缓缴协议书,需要纸质盖章协议书的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获取。对审核不通过的单位,系统做出不同意缓缴的答复。
(责任单位:颍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2250869  颍泉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2622769)
三、加大稳岗返还工作力度。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且申请、审核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为准)的,可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的一定比例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30%,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返还比例提高至90%。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稳岗返还资金“免报直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用人单位,返还资金可直接拨付至其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
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或留工培训补助的企业获得资金低于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的,可按差额予以补足。
(一)支持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我区登记注册从事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
(二)支持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
2.在颍泉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截至申报之日,连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6个月。
3.2022年1-4月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
4.通过阳光就业网进行用工备案登记。
5.个体工商户不在申报范围内。
6.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单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为准)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支持标准
稳岗补贴。按照企业2022年1-4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申报材料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颍泉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填写《颍泉区特困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不得跨区域重复申报(附件4-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3.企业征信报告(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为准);
4.企业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附件4-2)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由颍泉区人社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大数据对纳税、社保、裁员、征信等情况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
五、鼓励企业培训留工。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符合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另行组织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一)支持对象。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
(二)支持条件
1.中小微企业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停产停业,没有列入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和餐饮保障企业目录,没有被设为应急防控隔离点的住宿企业。
2.在颍泉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支持标准
以企业2022年4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留工培训补助(与 2022 年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阜阳市失业中心将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责任单位:颍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58-2267831)
六、支持企业培训稳岗。按照2022年4月底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的5%,提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并根据承担的培训任务等因素进行分配,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支持力度,稳定就业岗位。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暂停线下培训期间,支持企业、培训机构利用国家推荐的或经人社部门同意的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统筹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课时计入总课时,待线下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兑付培训补贴。
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1项: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支持对象。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二)支持条件
1.在本区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2.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支持标准
按照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从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向颍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须在阳光网进行用工备案)。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参保证明;
审核无误,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
第2项: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 支持对象
毕业当年度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支持条件
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依法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支持标准
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向颍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须在阳光网进行用工备案)。
一次性就业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银行卡、毕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2.个人参保证明;
3.小微企业名录证明;
审核无误,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
第3项:社会保险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支持对象
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从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向颍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须在阳光网进行用工备案);
2.填写《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颍泉区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提供复印件(扫描件)资料: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保参保缴费明细;
4.颍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信息核实并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给予申报补贴,经区人社局审批、公示无异议,拨付补贴资金到对公账户。
八、鼓励创业创新增加就业。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支持对象。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
(二)支持条件
1.在本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2.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三)支持标准
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企业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区人社部门申请,不得跨区域重复申报。
一次性创业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8-1);
2.身份证、银行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6个月经营流水;
4.人员类别证明: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脱贫人口需提供扶贫手册;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返乡农民工需提供返乡证明。
审核无误,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
九、加大就业援助实施力度。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对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长期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实施就业援助。
十、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对符合本通知申领条件、前期审核未通过的失业补助金申请,应及时审核发放。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非因本人意愿失业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补助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失业补助金
(一)支持对象。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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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四、五、六、九项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各镇办园区要继续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各项就业创业长期政策落实,及时梳理调整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并公开发布。要持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进一步推进流程再造,拖动各类政策快速兑现到位,促进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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