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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技进步奖各区奖励补助、2022年申报条件一览

文字:[大][中][小] 2022/7/8  浏览次数:1264

合肥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补助政策如何?各区县奖补政策汇编合肥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补助政策如何?小编整理了包河区、蜀山区、瑶海区、庐阳区、高新区、经开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等地对科学进步奖的奖励政策,关于这些区县的奖补的具体内容,想要申报合肥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朋友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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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补助政策:
1、合肥市科技进步奖奖励补贴政策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由市长签署,市人民政府颁发奖金,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额为50万元。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金金额分别为10万元、6万元、3万元。市科技合作奖的奖金金额为10万元。
2、庐阳区科技进步奖奖励补贴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瑶海区科技进步奖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单位或个人,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单位或个人,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
4、经开区科技进步奖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 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 30% 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5、包河区科技进步奖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补助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补助创新团队5万元。对获得市科技进步合作奖的,补助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补助创新团队5万元;对获得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补助创新团队2万元。
6、巢湖市科技进步奖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7、长丰县科技进步奖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8、肥东县科技进步奖奖励对当年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创新团队30 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9、肥西县科技进步奖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 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单位按照 50%给予奖励。
10、庐江县科技进步奖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2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
11、合肥高新区科技进步奖对于当年认定为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按50%给予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按50%给予奖励。 
二、 合肥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国科发监〔2021〕37号),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应突出被提名人的历史定位和科学贡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地位。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着)应当于2020年3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篇。所列论文(专着)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外国人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需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计划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验收时间应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国家、省部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需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20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1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11.提名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将记入安徽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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