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弋江区(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奖励政策15条 补助科学技术奖、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知识产权

文字:[大][中][小] 2022/7/4  浏览次数:851

弋江区(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奖励政策15条,补助的项目包括科学技术奖、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项目,关于弋江区(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奖励政策的详细内容,想了解的朋友可咨询小编: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98 5510 8672(专注企业服务10年: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可行性研究报告、3A认证)
(一)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科学技术奖。对于当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国家科学技术奖所公布的其他主要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省科学技术奖所公布的其他主要完成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当年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高企培育备案成功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本区企业总数达30家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20家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10家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
3.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认定的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市级奖补百分之五十的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和安徽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以及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为运营优良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经认定的区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培育创新创业企业主体
4.对入驻政府性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依据上年度考核情况,最高给予前三年60%的房租补贴。在孵企业前三年运营所产生的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
5.对入驻政府性孵化器的海智人才创业企业,按企业领办人学历的不同,前三年可免费提供部分工作用房(领办人为博士可免收120平方米房屋租赁费、硕士免收60平方米房屋租赁费),超出免费面积的用房按照孵化项目标准补贴房屋租赁费。
6.对入驻政府性孵化器的中介服务机构完成设定考核目标的,给予房租60%补贴,若完成一半考核目标的则给予30%的房租补贴。
7.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按所获最高奖项予以奖励。获国家行业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获安徽省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芜湖市地方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四)促进知识产权提质增效
8.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9.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发明专利经一国授权给予2万元资助,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
10.企业、高校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100件的给予25万元奖励,达50件的给予15万元奖励,达20件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10件的给予2万元奖励。
11.对当年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试点企业通过省知识产权局“达标”验收的给予5万元奖励。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或专利评议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给予实际支出的50%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12.对企业以商标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贷款利息和评估费总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10万元。
13.专利运营、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为本区企业开展托管服务,对签定托管协议,且企业当年专利申请不少于5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的本区企业,托管服务数达20家、40家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奖励;在我区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在我区纳税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上一年度代理本区发明专利获授权达50件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五)建设创新创业平台载体
14.对新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
15.对国内高校、院所在我区设立独立技术转移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并从第二年开始按照绩效完成情况,给予每年绩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Adodb 数据库操作失败Adodb 关闭数据库连接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