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项目申报

关于宣城市做好2022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和2019年省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5/20  浏览次数:1080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绿色工厂推荐和2019年省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宣城市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宣经信节能〔2020〕19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及2019年省级绿色工厂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一、关于2022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

(一)申报企业应是满足《暂行办法》第五条要求。即从事实际生产过程的制造业企业。

(二)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和宣城经开区经发局根据本地培育计划,按照《暂行办法》推荐程序,在市级绿色工厂中遴选推荐绿色制造基础好、示范带动性强的企业,优先支持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或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企业。根据省经信厅分配我市推荐名额(7家)和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市级绿色工厂数量,宣州区、泾县、绩溪县、宣城经开区分别推荐不超过1家,郎溪县、广德市、宁国市分别推荐不超过2家。同等条件下,我局优先推荐《宣城市2022年省级绿色工厂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内的企业。

 

(三)申报企业需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并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咨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联系人:樊迪,联系电话:0551-62871939)。

(四)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和宣城经开区经发局确定推荐名单后,于2022年6月13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1)以及所推荐的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一份)报送我局,同时通过“企业云”服务平台将企业电子材料提交我局。

二、关于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复审工作

(一)加强安徽省绿色工厂动态管理,鼓励绿色工厂企业编制发布年度绿色低碳报告。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开展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见附件2)复审工作。

(二)请宣州区、广德市、宁国市、旌德县经信部门督促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企业按照要求总结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持续建设情况,填写绿色工厂复审表(附件3),形成复审材料。宣州区、广德市、宁国市、旌德县经信部门对企业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情况。

(三)请宣州区、广德市、宁国市、旌德县经信部门将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2022年6月13日前一并报送至我局。同时将审核后的2019年安徽省级绿色工厂复审材料电子版(盖章PDF和word版)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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