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合肥市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3-21  浏览次数:1279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22〕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要广泛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将申报的企业纳入辖区高企培育库进行培育辅导。请广大中小微科技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在“服务事项”中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进行申报,并于2022年10月20日前在系统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2022年合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关于开展安徽省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皖科高秘〔2022〕88号
各市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及《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要求,现就开展我省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流程网上办理。各市科技局要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二、组织形式审查。各市科技局应于每月3日前完成辖区内上个月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的形式审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到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分批进行公示公告及入库。
三、加强日常管理。各市科技局要进一步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各市科技局提请省科技厅撤销,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告。
四、做好动态监测分析。各市科技局要做好辖区内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2月)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情况提供数据支撑。
五、做好宣传总结工作。各市科技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认真做好本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总结工作,11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企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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