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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流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申报条件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2-1-11  浏览次数: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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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物流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合肥市物流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政策内容

支持肉类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三、合肥市物流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政策依据

《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1〕817号)

四、合肥市物流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

一是肉类冷链物流设施项目。服务于屠宰加工、肉类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包括预冷、分割、包装、冷藏、低温配送等设施,以及单体库容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第三方公共冷藏库、冷冻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存量冷库智能化改造以及相关分拣、流通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是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芜湖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合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范围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项目、高标准第三方仓储设施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第三方仓储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等。

拟申报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

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取得土地、规划、环评、铁路专用线建设等前期手续。项目已开工建设,申报时实际完成投资比例达到或超过30%,且原则上不超过70%。

五、合肥市物流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本(4份);2.各县区、园区发改部门上报请示红头文件(2份);3.各县区、园区发改部门,项目单位申报真实性承诺(各1份)。

六、合肥市物流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申报流程

由县区发改委对照要求组织申报,上报请示文件。市发改委初审、现场核查后,择优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关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评审意见择优上报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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