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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蜀山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市本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文字:[大][中][小] 2022-1-7  浏览次数:667

关于2021年合肥蜀山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市本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政策,以下将我大家具体介绍关于该项目申报奖补条件,材料等等,有需要咨询的可以免费联系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一、总体目标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加快推进农民 合作社规范发展、质量提升、带动小农户能力增强;加快培育发展不同产业、不同模式、不同区域的规模适度、经营效益好的家庭农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现产业兴旺、乡村振兴。

二、支持对象

蜀山区范围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

三、实施条件

1.示范农民合作社必须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示范家庭农场必须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

2.资金支持须以生产经营项目为依托, 以联合评审为依据,坚持先建后补原则。

3.不予奖补范围。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为异常名单或严重失信的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不予奖补;示范合作社未录入 “新农直报”系统的,不予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

四、支持标准

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市本级分配给蜀山区 10万元。对蜀山区实施生产经营项目的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奖补,拟奖补1个示范合作社和2个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每个奖补6万元,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奖补2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绩效目标考核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择优奖补,奖补资金用完为止。

五、实施步骤

(一)2022年1月20日前,申报主体自主申报,同时向所在镇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

1.示范农民合作社:《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市本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实施项目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年检合格材料、新农直报录入材料、带动贫困户资料、“三会”会议记录、成员账户、年度经营报表、办公场所及标牌照片、章程和制度上墙照片等。

2.示范家庭农场:《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市本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实施项目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年检合格材料、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材料、带动贫困户资料、2021 年基础台账、办公场所及标牌照片、章程和制度上墙照片等。

(二)2022年1月30日前,镇级初审。镇级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区级验收,申请区验收需提供以下资料:镇级业务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市本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申报主体申报资料。资料一式两份报区农林水务局农业科。

(三)2022年2月20日前,区级验收。区农林水务局聘请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目标考核,验收和绩效目标考核结果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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