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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铜陵市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申报奖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12-7  浏览次数:1139

关于2021年铜陵市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整理,这里有项目申报类别及各个类别具体的申报奖补细则,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应坚持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创新机制、引导放大等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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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范围

1、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的农业企业、单位和个人,均属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

2、专项资金按规定落实新型农民培训、农村饮用水安全等省级民生工程项目市级配套,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体系建设、生态林业发展、菜篮子产业提升4大领域。

 

铜陵市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申报奖补(具体类别奖补细则)

(一)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1.促进农产品加工升级。

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加工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对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在前10位的,每家奖补10万元。

2.促进设施农业产业发展。

开展蔬菜钢架大棚补贴:钢架大棚(集中连片5亩以上),每亩补助2000元;连栋温室每1000平方米补助5万元,市、县(区)1:1比例分担。

促进设施水果产业提升:新建成250亩标准化设施水果,推广应用一批水果产业新技术、新设备,对达标建设的标准化设施水果基地亩补助2000元,市、县(区)1:1承担;新建4000平方米连栋温室大棚,每1000平方米补助5万元,市、县(区)1:1承担。

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新增的省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新获得国家、省、市示范家庭农场(含贫困户创办的优秀家庭农场)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5万元、1万元。

4.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

对新获得农业农村部认证或复审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按农产品安全质量追溯方案执行;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一村一品”的专业示范村,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补;

对获得省、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区(点)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补;

对参加农业农村部或省政府组织的农交会,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次奖补0.5万元,其中获得国家级认定的金奖产品,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促进服务体系建设

5.实施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及农村清洁能源推进工程。

铜陵市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开展农机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和平安农机创建,每个项目分别补助标准6万元、12万元;

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发展:通过考核评比选定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示范点(片)项目进行奖励,每个奖励10万元(含农村能源服务网点建设资金10万元)。

6.促进粮食生产绿色提质增效。

绿色提质行动:促进粮食绿色增产。结合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1万亩,每亩补助50元,建设1万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每亩补助50元,重点用于推广新型植保器械、病虫害物理防治设备及生物农药。

7.实施农业排涝水电费补贴。按《铜陵市市级农业排涝电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财农〔2017〕17号)给予县区及普济圩农场相应补助。

8.降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成本。

对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劝耕贷、无担保无抵押)并如期偿还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国家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除劝耕贷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以外,其他贴息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1:1分担。

9.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村,一次性奖励0.4万元/村;对完成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的村,一次性奖励0.4万元/村。

(三)促进菜篮子产业提升

10.促进蔬菜产业提升。

实施伏缺期蔬菜补助1500亩(集中连片不低于30亩), 每亩补助1000元,市、县(区)1:1比例分担;

开展生姜有机肥补贴1000亩,每亩500元。

11.促进水产业提升。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双千工程示范工程(集中连片规模100亩以上),对主管部门认定并验收达标的稻渔综合种养实施主体每亩补助500元,市、县(区)1:1比例分担。

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建设:创建并获得全国、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资格的,每个基地分别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和50万元,市、县(区)1:1比例分担。

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建设:建成并获得全国、省级水产良种场资格的,每个基地分别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和100万元,市、县(区)1:1比例分担。

新建或改造池塘循环流水养殖系统(池塘养殖尾水集中净化处理),验收合格,一次性补助40万元,市、县(区)1:1比例分担。

12.促进畜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促进畜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创建标准化绿色健康养殖示范场,重点对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改造升级,达到废弃物合理利用和达标排放的,每场补助15万元;实施媒鸭稻田养殖,对于承包稻田100亩以上,每亩稻田养殖媒鸭15—20只的经营主体,按照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县(区)1:1比例分担。

(四)促进生态林业发展

13.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在享受省级以上财政补助的同时,市财政按以下标准奖补:

(1)营造林。一般人工造林100元/亩、石质山造林160元/亩、油茶等木本油料造林额外奖补100元/亩;退化林修复60元/亩、中央森林抚育、省级森林抚育示范片12元/亩。县(区)财政按照市县1:1.5比例配套。

(2)森林创建。对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的,分别奖补20万元/个、10万元/个;对规定补助期内及新增的森林长廊使用农民耕地按照300元/亩标准,补助5年。县(区)财政按市县1:1比例配套。

1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按《铜陵市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规定》(财农〔2018〕948号)给予奖补。

(1)集体和农户所有的公益林。国家、省级、市级分别按每年每亩30元、26元、20元标准补助(均含管护补助8元/亩);

(2)国有公益林。国家、省级、市级分别按每年每亩20元、18元、15元标准补助(以上均含省级以上财政补助)。

15. 杨树片林更新改造。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铜办发〔2018〕33号)要求,对杨树片林更新改造为其他树种的企业、大户和农户给予每亩150元补助;更新改造采用雄性杨树的给予每亩100元种苗补助。县(区)财政按照市县1:1比例配套。

对于铜陵市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重复申领财政资金以及挤占、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有关于铜陵市现代农业专项资金项目问题的,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咨询。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9855108102(V同号、专业老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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