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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设立“安庆经开区2020-2021年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度2000万元,专款专用。专项支持在经开区注册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问题被“一票否决”的、上年末有欠税或两年内有偷、逃、抗、骗税行为的工业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如果你想申报这个政策,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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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经开区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政策
(一)支持工业企业入规
3.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对2020年6月1日-2021年3月1日期间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管理层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时间段入规的工业企业,2021年工业产值增幅达15%以上且税收比上年增长的,再给予企业管理层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降低成本
4.对承租经开区直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2020年2、3、4月)房租,已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
以数字经济为引领,2020年遴选10家以内有一定基础、有意愿的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数字化改造试点,带动全区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5.对2020年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新上数字管理系统或数字化、智能化硬件设备)的试点企业,在改造项目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后,每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6.到2021年底前,试点企业经认定完成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再给予软硬件实际投资额1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实际投资额以提供的设备或数字管理系统采购发票为依据。
数字管理系统主要包括MES(制造执行系统)、ERP(企业资源计划)、WMS(仓库管理系统)、CRM(客户关系管理)、BPM(业务流程管理)、SPC(统计过程控制)、QMS(质量管理体系)、OA(办公自动化)以及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各类工业APP等智能管理系统。
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指在无人干预的情况下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自动进行操作或控制的成套机器或装置,包括机器人、机械臂、VR视觉检测设备、智能化无人干预加工中心、AGV小车(无人搬运车)、智能仓储(立体货架系统)等。
安庆经开区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总体说明
1.凡在经开区注册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符合政策以及本实施细则奖励条件和要求的,均可申报“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2.同一企业已享受了国家及省、市出台相关支持企业发展政策补助资金,凡符合本政策规定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以再享受本政策。
3.申报享受各项工业发展专项政策均需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填写申报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2020-2021年,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或存在偷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食品安全、侵权、假冒伪劣等责任事故、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2.在项目审核过程中,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比对发现项目申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3.本政策不包括水、电、气、热相关生产和供应企业以及市政公用污水处理企业。
4.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安庆经开区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与审核
1.申报材料实行统一受理,申报单位直接将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报经发局。
2.企业或单位的申报材料齐全后,经发局、财政局、产促局、安环局、纪监等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联合审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批。
3.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后,区财政局应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位。
安庆经开区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支持资金的企业都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其他分项材料再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材料不可缺项,顺序为基本材料+分项申报材料,依序号胶装成册。
1.申报材料封面(注明∶安庆经开区2020-2021年加快工业发展专项政策申报材料,申报政策第几条及政策条款名称、企业全称等信息)。
2.申报材料目录。
3.资金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产品、项目投资、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等)。
4.资金申请表。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资金汇总表。
项目申报说明及分项材料
(一)政策第1条∶支持工业企业入规
1.第1款申报说明
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经统计部门认定在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纳入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
2.第1款申报材料
(1)统计部门出具的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证明材料。
(2)企业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月度财务指标快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统计“一套表”、省市经信局企业云平台上报数据的承诺函。
3.第2款申报说明
(1)申报企业需在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期间纳入规上工业统计。
(2)本政策规定企业上缴税收仅计算该申报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不计算其他税种,计算时间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实际缴纳税金,不按税收所属期计算。
(3)对于出口企业经税务机关确定的该企业年度增值税免抵退额度,视同企业上缴税金,其上缴税收增幅按照同口径计算。
4.第2款申报材料∶
(1)统计部门出具的2020、2021年度工业产值及增长幅度证明材料。
(2)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2020、2021年上缴税收情况表。
(二)政策第2条∶支持企业降低成本1.申报说明
(1)免收房租期限为2020年2、3、4月。
(2)入驻企业必须与经开区国有直属企业或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投资或租赁协议,没有签订投资或租赁协议而入驻该区域标准化厂房的企业不予免收租金。
(3)承租经开区国有直属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企业,分别向经开区国有直属企业或行政事业房产运营等部门申请免收租金。
2.申报材料
(1)入驻企业与经开区国有直属企业或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投
资或租赁协议。
(2)该租赁标准化厂房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3)租赁工业标准化厂房合同复印件。
(三)政策第3条∶支持企业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1.第1款申报说明
(1)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邀请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项目进行评选,通过专家评分打分择优确定不超过10家有一定基础的工业企业作为经开区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试点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
(2)示范企业申报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必须纳入经开区工业投资统计,且项目备案中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2.第1款申报材料
(1)“示范企业”认定文件。
(2)项目备案或批复文件。
(3)统计部门出具的纳入经开区工业投资统计证明材料。
3.第2款申报说明
(1)申报项目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第三方现场验收,方可申报该款政策。
(2)申报项目投资额以项目备案或核准投资额为准,分期建设的项目需要在项目投资备案或核准文件中有相关说明。
(3)申报奖补政策的购置发票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企业融资租赁取得的设备,以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该设备融资租赁费(不含税)计入设备投资额,纳入奖补范围。
(5)本政策涉及的采购发票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发票不纳入奖补范围。
(6)申报企业向自然人购置的设备或软件服务,并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均不纳入本政策奖补范围。
(7)本政策奖补的硬、软设备计价,只按照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金额计算奖补,不包括硬件设备的安装配件、安装费、运输费、改造费、保险费、包装费等;所有安装工程费、改造工程费不纳入奖补范围;进口设备只包括设备买价,其他税费一律不计入奖补范围。
(8)二手设备不纳入本政策申报范围。
4.第2款申报材料
(1)第三方验收报告。
(2)项目备案或批复文件。
(3)统计部门出具的项目投资完结证明。
(4)软、硬件购置合同。固定资产设备清单。软、硬件采购发票清单及发票复印件。购置进口设备的,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
(5)企业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设备,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支付融资租赁设备租金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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