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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条件要求及申请材料流程 9月6日前提交

文字:[大][中][小] 2021-8-30  浏览次数:1867

2021年申报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条件要求是怎样的?申请材料包括哪些?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该项目申报流程内容,该项目即将截止,有需要的请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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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条件要求

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主体或所在区域的管委会,可以作为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申报主体。

(一)园区规划科学合理。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发展方向明确。

(二)园区基础设施健全。园区建有完善的基础设施,直接用于跨境电商企业的办公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跨境电商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具备跨境电子商务的仓储、物流配送、产品展示等服务功能,且有3名以上专职办公人员负责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三)园区产业集聚效果明显。入驻的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在20家以上,其中跨境电商经营企业不少于10家。跨境电商企业是指从事跨境电商经营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支付企业、跨境电商物流供应链企业等各类型相关企业。

(四)园区服务政策明确。具有明确的、促进跨境电商园区建设和入驻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设置专门管理服务机构,配备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建立企业孵化、业务咨询等公共服务体系。

(五)园区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

 

二、申报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材料

(一)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申报书(包括基本情况、运作机制、软硬件设施情况及入驻企业情况等。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表;

(三)申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申报主体为企业,需提供企业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

(四)地方政府(指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批准园区建设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五)园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文件,专门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和运营情况,专职管理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园区规模(建筑面积、直接用于跨境电商企业的办公面积、员工人数等)证明文件、园区发展规划;

(七)园区跨境电商配套服务设施(含跨境电商仓储、物流配送、产品展示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八)园区已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单位)名单及经营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3),已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其本单位公章);

(九)其他可以证明园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材料。

 

三、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时间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摸底本辖区内的园区发展情况,积极做好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出具推荐意见。

(二)本申报通知中规定申报企业(单位)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原件须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现场查验。

(三)请于2021年9月6日前,将正式行文的推荐意见和经初审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市商务局(综试办),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动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合肥 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是指聚集一定数量跨 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特色明显、以发展跨境 电子商务产业为主导、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能够提供相应 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

第三条市商务局负责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审核认 定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跨境 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申报预审和推荐工作。

第四条园区认定标准。

(一)申请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须满足下列条件:

1. 园区规划科学合理。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准确、 发展方向明确。

2. 园区建有完善的基础设施,直接用于跨境电商企业的办公 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跨境电商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具备 跨境电子商务的仓储、物流配送、产品展示等服务功能,且有3 名以上专职办公人员负责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3. 园区产业集聚效果明显,入驻的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在20 家以上,其中跨境电商经营企业不少于10家。跨境电商企业是 指从事跨境电商经营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经 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支付企业、跨境电商物流 供应链企业等各类型相关企业。

4. 园区服务政策明确,具有明确的、促进跨境电商园区建设 和入驻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设置专门管理服务机构,配备专职 管理服务人员,建立企业孵化、业务咨询等公共服务体系。

5. 园区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

(二)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首批“一核三 区”线下园区,自动认定为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首批 “一核三区”线下园区指安徽(蜀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合 肥综合保税区、合肥出口加工区、空港经济示范区).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主体或所在区域的管委会,可 以作为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申报主体。

第六条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采取主体申报、县(市) 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商务局审核认定的程序, 具体如下:

(一) 通知。由市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

(二) 申报。各申报主体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 申报主体的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运作机制、软硬件 设施情况及入驻企业情况等。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 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表;

3. 申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4. 地方政府(指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批准 园区建设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 园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文件;

6. 园区规模(建筑面积、员工人数等)证明文件、园区发展 规划;

7. 已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单位名单及经营情况一览表;

8.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 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 情况,认真查验相关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市商务局。

(四) 审核。市商务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专家评审, 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的产业园区名单。

(五) 公示。对拟认定的产业园区由市商务局在网站上予以 公示。对在公示期间产生异议的,必要时由市商务局组织进行调 查复审,对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

(六) 认定。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产业园 区,正式认定为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第七条经认定的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符合国家、 省、市、县(市)区、开发区相关资金扶持条件的,可予以相应 支持。

第八条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工作每年一次。 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认定。第九条产业园区应建立业务统计监测体系,每月15日前向 市商务局报送相关业务数据,下一季度的15日前向市商务局报 送园区前一季度发展情况报告。

第十条 本认定办法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发 生调整,则按照国家、省、市调整后政策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本认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 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 情况依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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