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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发展势头良好 合肥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条件要求及认定流程解析

文字:[大][中][小] 2021-8-20  浏览次数:1288

近年来合肥市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发展势头良好,年均增长率近50%,减少碳排放达15万吨等等, 以下就两位大家具体介绍说明,包括合肥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条件要求及认定流程,感兴趣的大家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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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装配式建筑发展势头良好

年均增长率近50%,减少碳排放达15万吨

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近年来,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布局日益完善,发展势头良好;装配式建筑年均增长率近50%,减少碳排放达15万吨。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规模力争达到2000万平方米/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带动全产业链年产值达2000亿元。

完善政策体系开展试点示范

装配式建筑,即像“造汽车”一样造房子。与传统施工方式相比,省时省力还节能环保。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首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名单,合肥市及合肥经开区位列其中。

试点示范工作启动以来,我市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在规划布局、土地出让与划拨、技术标准、市场激励、财政奖补等方面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率先全面推行“1+5”建造模式,即“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EPC)+建筑信息模型(BIM)+新型模板+专业化队伍+绿色建筑”;率先提出装配式商品房给予容积率奖励、装配式保障性住房(含农房)给予现金补贴;率先成立合肥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常年开展装配式建筑专家“一对一”进工厂进工地活动。

产业链齐全构件多点应用

在试点示范及相关政策带动下,全市装配式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

2017年以来,全市共获批8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26个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建成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1个,打造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年均可生产1500万平方米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1000万平方米装配式钢结构所需部件。全市累计开工装配式建筑近1700万平方米,年均增长率近50%。今年1~4月份,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达252万平方米。

“全市从事装配式建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审图以及部品部件等企业单位近200家,形成产业链齐全、产业规模快速增长的局面。”市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我市装配构件多点应用,首条全国领先的智能化轨道管片生产线在肥建成投产,每年可满足15km轨道建设需求;装配式钢结构箱梁在南北二环路高架、引江济淮等重点工程中大规模应用;装配式箱涵在皇嘉路箱涵、新站综合管廊等工程中试点应用;装配式农房在长丰等多地美丽乡村应用。

构建面向长三角产业集群

未来五年,我市将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研发能力、较大规模和综合优势强的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龙头企业,形成立足安徽、面向长三角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据了解,我市力争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3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0个,混凝土部品部件骨干生产企业力争达30家,设计总产能达到500万立方米以上;装配式钢构件骨干生产企业达5家,设计总产能达300万吨;培育设计、生产、研发、检测、咨询服务、设备配套等骨干企业不少于100家。

 

二、合肥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研发等一体化企业(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牵头的联合体)。具体申报条件包括:

1.一体化企业(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独立自主承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且其中至少1个装配式建筑项目成熟应用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科技研发应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

2.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熟练掌握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设计,具备成熟施工工艺工法和可靠的构配件生产能力。

3.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4.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近期(2021年)、中远期(未来5年)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目标、计划应具有可操作性。原则上企业(或联合体)每年承担装配式建筑建设任务不应少于10万平方米。

5.优先支持一体化企业申报。优先支持具有装配式建筑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的企业申报。

6.同一家单位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申报,集团公司母公司申报可使用子公司业绩,子公司申报不得使用母公司业绩。

 

三、合肥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流程

(一)已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且目前经营运行状态良好的单位,只需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请表》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申报主体应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请表》、《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方案(内容要点)》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推荐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通过各地初审的产业基地进行复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发布,列入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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