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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2021年申报条件、流程介绍

文字:[大][中][小] 2021-8-8  浏览次数:842

2021年安徽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申报试点单位请于8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报送至省科技厅。试点申报单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申报的流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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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1. 试点单位应为安徽省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2. 优先在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属区域内选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为试点单位,统筹全面创新改革试点任务,形成政策合力。
3. 试点单位应建立比较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设置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部门,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4. 试点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具有应用推广前景的高质量科技成果储备。
5. 试点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验,形成典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案例,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二、安徽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申报流程:
1. 请有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参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工作方案编制提纲》 (附件1),编制本单位试点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报至省科技厅。
2. 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联合审议,确定试点单位名单,启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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