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对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7-2  浏览次数:1516

2019年度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第一年度实施期满,根据《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合知〔2019〕1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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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验收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1.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总结报告以项目任务书完成情况为依据,内容包括:主要任务和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知识产权获取、保护和管理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
3.年度知识产权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验收标准,对项目实施单位验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书面审核意见报市知识产权局。
(三)市知识产权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给出验收结论。
二、验收时间要求
项目实施单位于7月31日前将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的验收申请表(纸件一式两份和电子件)和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及年度知识产权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纸件一份,总结报告与决算报告合并装订,A4纸张左侧装订,禁用塑料、活页夹)报至市知识产权局。预期未提交验收材料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知识产权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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