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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长丰县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指导

文字:[大][中][小] 2021-4-22  浏览次数:1398

为落实《关于印发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特制定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兑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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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的申报主体是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的建筑业独立法人企业。

第二条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通过新闻发布、集中采访、开辟专栏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政策。

第三条 县住建局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政策文本,并通过举办政策解读、政策宣讲等活动,向政策受益对象宣传解读政策内容。

第四条 政策兑现申报由住建局建管科受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程序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告知申请企业。初审意见报县产业扶持政策兑现联审组联审,联审结果在住建局公示栏上公示。

第五条 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对象)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法人代表名称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的投诉意见,由县住建部门受理调查核实,依据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向投诉人反馈。

第六条 联审结果公示期满且企业无异议后,报县政府批示。

第七条 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批示或县政府相关会议研定结果安排资金,县住建局五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并第一时间通过信函或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人。

第八条 申报政策扶持资金的企业和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不同的政策类型,填写提交相应的申报表(见附件1)和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大企业进县扶持政策应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2)资质批准文件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提供统计报表和2020年度完税证明。

申报资质升级晋位扶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资质批准文件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经县统计局签章确认的国家规定的年度统计报表。(3)提供统计报表和2020年度完税证明。新申请奖补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年度完税总额不低于30万元(含外地完税)。

申报企业上规模发展扶持政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经县统计局签章确认的国家规定的年度统计报表。(3)2020年承建的施工合同一览表。(4)2020年度完税证明(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申报规模以上增量贡献扶持,需提供2019和2020两年度在我县完税证明(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涉及企业高管个税奖励需提供在我县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纳税证明(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25日。

第十条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仅对2020年财政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兑现有效。

政策免费指导电话:0551-65300586,15855199550 (微信同号)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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