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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截止!第二批安徽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认定条件和时间

文字:[大][中][小] 2021-4-7  浏览次数:1172

关于第二批安徽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认定条件和时间政策内容如下,想要申报该项目的企业单位可以直接咨询以下小编电话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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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认定时间

请各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扶贫(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开展本地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出具6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企业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光盘)于4月9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安徽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认定条件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 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 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 务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 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 年;

2. 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 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 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 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 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 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 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 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 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

3. 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 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 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 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 0.1MW;

4. 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 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 的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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