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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知识产权政策补助兑现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3-23  浏览次数:945

 申报条件:

1.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按合肥市失信惩戒制度等处理,取消申报补助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已申报的项目请勿重复申报。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所有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无涂抹修改痕迹。
3.纸质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包括:
(1)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各项目申报表、申报书;
(3)企业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各政策条款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
(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7)。
申报内容:
(一)实施细则第28条
鼓励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市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的担保机构,担保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担保机构20万元奖励。省市不重复奖补。
1.贷款企业申报条件:
(1)贷款项目符合省级以上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
(2)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质押期内专利权和商标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5)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市知识产权局当年下达的任务要求,完成贷款企业数计划,推荐企业名单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同一企业,省和市不重复支持;
(6)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已办理专利保险。
2.贷款企业申报材料:
(1)合肥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补项目申报书(附件2);
(2)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
合同编号汇总);
(3)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
(4)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贷款合同书复印件,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质押贷款额不低于300万元且无其它质押或抵押物,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银行的必须注明质押合同编号,质押给担保公司的贷款项目必须注明保证合同编号;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复印件。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担保公司的贷款项目必须提供保证合同复印件,委托担保合同复印件(注明质押合同编号,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质押贷款额不低于300万元且无其它质押或抵押物);
(6)专利权、商标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复印件;
(7)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和结清凭证等;
(8)质押专利办理专利保险的保单复印件;
(9)银行出具的承诺书(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银行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取得的贷款,银行对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0)担保机构出具的承诺书(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担保机构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取得的担保,并对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担保机构申报条件:
已为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企业提供担保,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并与贷款企业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和质押合同。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
4.担保机构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机构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3);
(2)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
(3)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复印件;
(4)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复印件,与企业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注明质押合同编号,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质押贷款额不低于300万元且无其它质押或抵押物);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等复印件;
(5)企业贷款合同书复印件,必须注明保证合同编号;
(6)专利权、商标权资产评估报告;
(7)企业已为质押专利办理专利保险的保单复印件;
(8)担保机构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取得的担保,并对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所有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无涂抹修改痕迹。

(二)实施细则第44-2条
对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1.申报条件:
合肥市注册的省级以上级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外地分公司保费不可汇总到母公司统一申报),投保本年度专利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材料:
(1)企业投保专利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附件4);
(2)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批文、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认证证书复印件;
(3)专利保险保单复印件;
(4)专利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专利保险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三)实施细则第50-3条
对经市知识产权部门备案的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发展联盟,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经市知识产权部门备案,年度考核优秀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发展联盟。
2.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联盟奖励申请表(附件5);
(2)市知识产权部门备案文件;
(3)当年市知识产权部门考核优秀的文件。

(四)实施细则第50-4条
鼓励发展新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新成立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新型服务机构,对其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补。对入驻安徽创新馆一年以上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服务机构,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申报条件:
(1)新成立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新型服务机构,对其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
(2)对入驻安徽创新馆一年以上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服务机构,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6);
(2)当年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技术合同明细表(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
(3)加盖登记机构公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5)发票复印件、银行进账凭证;
(6)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还需提供入驻协议和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的推荐函。

(五)实施细则第51-1条
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5万元奖励,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
1.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信息为准;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发明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2.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定额资助申请表(附件8);
(2)发明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9);
(3)中国发明专利: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外国发明专利: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

(六)实施细则第51-2条
当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件、20件、30件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1.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信息为准;
(3)缴纳年费以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为准。
2.申报材料:
(1)当年发明授权10、20、30件奖励申请表(附件11);
(2)当年发明授权10、20、30件奖励专利一览表(附件12);
(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缴满五年年费以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局开据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为准(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

(七)实施细则第51-3条
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当年通过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经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当年通过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2.申报材料:
(1)当年通过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奖励申请表(附件13);
(2)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企业认定文件;
(3)当年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文件;
(4)当年省级以上贯标认证证书或文件。

(八)实施细则第51-5条
代理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的本市专利代理机构,每件给予0.1万元的奖励。
1.申报条件:
对代理我市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的本地专利代理机构。
2.申报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14);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地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一览表(附件15);
(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4)专利授权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首页。

(九)实施细则第51-4条
2020年《实施细则》第51条第4款:对当年开展专利维权的企业,专利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予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额不超过 2 万元,单个企业总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1.申报条件:
专利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或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的案件,且获得胜诉的企业。本次申报主体为:专利维权胜诉且结案时间在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范围内。
2.申报材料
(1)诚实守信承诺书(加盖公章)(附件1);
(2)合肥市专利维权费用资助申报书(附件19);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5)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专利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十)实施细则第101条
2020年《实施细则》第101条:支持企业争创高端品牌。……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配套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机构或组织,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合肥区域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机构或组织;
(2)企业、机构或组织在本年度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首次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并已获得省级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2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表彰文件、获奖证书、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省级奖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7);
(6)诚实信用承诺书(加盖公章)(附件1);
以上第2、3、4项应提供原件查验。
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8019935577
咨询Q Q:28810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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