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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请程序和条件介绍

文字:[大][中][小] 2021-3-14  浏览次数: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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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请条件

1、依法完成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且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要提供同级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家庭农场须完成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填报;

2、家庭农场须提供年度(全年汇总表一份)及基础台账;

3、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供辅导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4、在县(市、区)级示范农场、农民合作社中择优推荐。

 

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请程序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条件和名额分配负责组织推荐与申报,对贫困户用工、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以及从事粮食类生产经营的申报主体优先推荐,市本级也将优先评定。对于涉及其他系统的农民合作社要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行文上报。

(二)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推荐申报的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对照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复核后,按不少 20%比例,现场抽验。

(三)市农业农村局将委托第三方或组织有关专家组评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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