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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省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材料和奖补标准

文字:[大][中][小] 2020-11-2  浏览次数:1166

安庆市电商类企业福利来了,2020年度安徽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来了,本次共支持2类项目,本期具体谈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奖补标准,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行动起来了。

(一)限上电商企业新增网上零售额奖励。

1.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是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限上电商企业;②2019年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且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含)。

2.申报材料: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等内容);②《省级电子商务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法人企业2019年统计报表、2020年1-9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⑤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确认材料(含限上企业是否正常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以上申报材料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奖补标准:对2019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2000万元(含)到1亿元之间且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含)的限上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2019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且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含)的限上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拟支持20个项目。

(二)支持限上企业开展电商直播。

1.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是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限上电商企业;②2020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企业通过开展电商直播实现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

2.申报材料: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等内容);②《省级电子商务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确认材料(含限上企业是否正常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⑤法人企业2020年1-9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⑥2020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企业通过电商直播实现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和明细清单、相关电商后台截图明细等相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奖补标准:2020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企业通过开展电商直播实现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00万元(含)到500万元之间,给予企业一次性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对2020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企业通过开展电商直播实现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8万元的奖励。拟支持12个项目。

安庆市省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每个申报主体限支持1个项目。拟支持项目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且未享受过国家、省市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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